关于委托省辖市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豫职鉴[2009]7号)
关于委托省辖市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豫职鉴[2009]7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近年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国家题库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国家总库、省级地方分库和部级行业分库组成的国家题库运行管理网络,促进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大发展,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经请示部中心同意,决定将部分职业(工种)的国家题库委托给有条件的省辖市进行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市级分库”)。为了保证国家题库市级分库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题库委托管理的范围:
(一)委托管理的职业(工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发到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的国家题库职业(工种)。
(二)委托管理的级别: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三)委托管理的机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
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委托管理的条件:
(一)机构条件:有经市编委(办)批准具有事业人员编制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设施条件:有能够满足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运行与维护,试卷印制与保密保管要求的专用场所。
(三)设备条件:最低配置Pentium III 1GHz 以上,内存1GB以上(推荐主频2G以上,内存2G以上)计算机一台。Office 2000以上,SQL sever 2005以上软件。A3幅面打印机,试卷印刷设备等。安装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计算机须与互联网物理断开。
(四)人员条件:国家题库市级分库须由鉴定中心正式人员专人维护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office 及SQLsever软件操作。
三、国家题库市级分库建立程序。需要配置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省辖市,由市鉴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建设申请表》(见附表),连同机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负责对市鉴定中心的配置条件进行实地评估,报部鉴定中心确认符合条件后与省辖市鉴定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配置到市鉴定中心。
四、加强管理,确保国家题库市级分库安全运行。受省鉴定中心委托管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省辖市,要充分认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部中心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运行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国家题库属于机密级保密对象,各省辖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设立专门的保密室和保密专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对于造成国家题库资源外泄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规范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运行。国家题库试题资源由部中心统一审定、颁布和配置,各市不得擅自开发、更改地方分库和行业分库的试题资源。各市组织实施鉴定,应从国家题库市级分库中抽题组卷,并可根据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需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对国家题库市级分库中的试题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初、中级理论知识试卷内容可调整10%,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试卷内容可调整40%。各市应及时反馈国家题库试题资源使用情况,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国家题库总体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技术分析报告,报省中心,经省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部中心。各地严禁使用未经部中心审定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含试题资源和题库软件)。
六、有关费用的交纳。各省辖市在国家题库配置过程中与技术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省辖市承担。各省辖市鉴定中心按每考生1元向省鉴定中心上交使用国家题库试卷的试卷费,管理费、分成费仍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收取;没有国题库资源的职业,试卷的申领及费用交纳按原规定执行。
七、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更新。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题库新版本时,省鉴定中心将及时对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进行升级更新。省辖市鉴定中心对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管理不善、不积极履行交费义务的,省鉴定中心将令其限期整改,对其题库不予升级,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省鉴定中心将解除委托关系。
国家题库配置到省辖市鉴定中心的工作是我省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的重要举措,各省辖市要结合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软、硬件建设,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好、实施好,创造国家题库运行管理的良好环境。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