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职技[2007] 号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7]6号文件做好2007年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行统考日制度。
从2007年开始,我省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2007年全国统一鉴定具体时间安排、考核方案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执行。其中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以及速录师等职业由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列为全省统考职业,省统考职业均放在统考日进行考试,由省中心统一具体组织实施。
二、培训与报名工作。
五级、四级、三级全国统考职业的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审批后向省厅备案,一级、二级全国统考职业的培训机构由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厅审定。社会人员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凡需培训后参加考试的,都必须到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培训机构严禁跨地区组织开办培训班和分支培训机构。要鼓励各高职院校参与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和报名工作,高职院校需要面向社会人员组织培训的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认证。
各高职院校所开设的专业涵盖有全国统一鉴定《国家职业标准》内容,可向省中心申请作为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或教师参加相近或相关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高职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已确定为全国统一鉴定培训单位的,可组织开展培训和报名工作。
三、加强鉴定质量管理。
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要建立统考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明确职责,加强对考场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国统一工作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按省中心有关文件部署和要求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