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物业管理员等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精神,现将全国及我省统一鉴定职业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物业管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育婴员、速录师8个职业均按C类标准收取鉴定费。
请你们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也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发现违规者,以乱收费查处。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源:
豫劳社职技〔2005〕71号
更新时间:
20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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